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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细则

作者:出国网 日期: 浏览: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细则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关村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科技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5、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入选者;

6、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7、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8、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9、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10、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11、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12、中关村区域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3、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14、中关村重点培育的“十百千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15、在中关村高新技术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

16、在中关村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17、其他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关键工程技术应用和推广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有特殊贡献,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四)科技服务机构外籍高层次人才

18、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近3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累计实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中介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19、近2年内,为中关村示范区50家以上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且无不良记录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创始人、区域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才或持股5%以上的合伙人。

20、近2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社会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21、近2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成功孵化50家(含)以上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孵化机构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才或占股超过5%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