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请添加微信:13322766710,添加请备注,否则不通过!

对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解读

作者:小K网 日期: 浏览:

对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解读

       受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和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办证室办理相关业务

       ◎ 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并缩短审批时限。

       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基础上,对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市科委)制定的科技创新企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 扩大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范围,提供入境和停留便利,进一步扩大人才签证的申请范围,简化申请手续。

       对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北京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注:市科委认可的企业)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或者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 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通过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等途径,建立有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

       外籍人员在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

       ◎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使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对于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使其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 首次实现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可来京定居。经北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可凭人才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手续。此外,港澳居民特殊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随同办理,旨在解决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的后顾之忧。

       ◎ 允许外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对于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经济担保、雇佣合同和办理保险证明,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 已办理并持有人社、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京工作,来不及办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以及雇佣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入境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以向首都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支持北京向国务院申请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