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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引

作者:出国网 日期: 浏览:

为加大引进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来穗工作力度,发挥人才优势,加快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 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 号)。

3.《省公安厅 省外专局 省自贸办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员、境外高校外籍学生等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14 号)。

4.《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 6 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 号)。

二、办理对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州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根据《省公安厅 省外专局 省自贸办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员、境外高校外籍学生等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14 号)规定,在广州工作的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参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在广州地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5.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

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属于外籍知名专家、学者,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 201 名至第500 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 200 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属于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2.在广州市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在广州市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 1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 3 名);

5.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 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 2名);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20 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 30%且为第一大股东);

7.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广州地区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属于具有特殊专长且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其他人才。

四、申请材料

(一)办理高层次人才认定

1.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3.来穗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已在穗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财政部门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及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明;尚未来穗工作或创业的,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及其创业证明材料。(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签名、盖章等)

4.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按照所属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4.1 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4.1.1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4.1.2 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4.1.3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附件 1 第 1 项)、著名文学奖(见附件 1 第 2 项)、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见附件 1 第 3 项)、著名广告奖(见附件 1 第 4 项)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见附件 1 第 5 项),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1.4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1.5 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见附件 1 第 6 项);

4.1.6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4.1.7 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见附件 1 第 6 项)。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项获奖证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2 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4.2.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

4.2.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提交证书、聘书或证明。

4.2.3 世界知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正、副校长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4 近三年前 200 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5 提交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6 提交属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在《自然》或《科学》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4.2.7 在著名国际组织或知名学术协会(见附件 1 第 7 项)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8 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件 1 第 8 项)、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 1 第 9 项)、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9 在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担任委员的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2.10 提交被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证明材料(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3 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4.3.1 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 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3.2 在广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各片区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企业等企业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4.3.3 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4.3.4 在广州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 100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投资情况稳定的企业须提交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所投资公司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入账单、投资证明书等)及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4.3.5 在科技等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 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交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4.3.6 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市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交投资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所投资公司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入账单、投资证明书等)及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材料。

4.3.7 高技能人才提交具有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证明材料。

4.4 其他具有特殊专长且为紧缺急需的人才,提交掌握特殊技术、技能的证明材料,推荐部门提交申请人为紧缺急需的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函申请广州市政府出具办理永久居留推荐函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一并提供):

1.用人单位关于出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函的申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2);

2.用人单位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3);

3.申请人个人承诺(个人签名)(模板见附件 4);

4.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扫描)(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证明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原件扫描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全程在线办理。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账号。用人单位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账号信息注册(包括: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在该平台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涉及账号注册及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请拨打系统维护中心电话 020-83163338)。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进行验证,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系统逐一录入认定信息,上传相关认定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受理认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向用人单位出具《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见附件 5);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见附件 7),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自申报之日起,申请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和结果。

(四)结果送达。获准认定的,市科技局在 8 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窗口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确认函》送达申请人。不准予认定的,送达《不予认定通知书》。

以上程序流程图如下:

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程序

六、申请办理永久居留

(一)申请市政府推荐函办理永久居留。

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办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的,申请人可在申请《确认函》时一并提出并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出具《推荐函》后,市科学技术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寄送《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同时向用人单位出具《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证件通知单》(见附件 8)。

以上程序流程图如下:

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永久居留程序

(二)经用人单位推荐办理永久居留。

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满 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七、办理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八、办理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申请的办理进展;

2.知晓申请未被受理或认定的原因;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认定结果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及其申请单位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取消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受理及咨询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 5 楼 517、518 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12345

(二)受理决定

部门名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本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服务窗口或邮政速递领取《确认函》(或不予认定通知书)。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举报

单位名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电 话:020-83124159

(二)信函投诉举报

单位名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广州市府前路 1 号 4 号楼 512 室

邮 编:510030

十二、公开查询

自申报之日起,申请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和结果。